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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業主一致反對後,開發商自帶的物業公司決定殺雞儆猴,對帶頭鬧事的幾個業主進行威懾,於是就上演了新聞裏的那一幕。
葉琛若有所思地看着新聞,腦海中突然蹦出了一個念頭,在法制社會的現在,他很好奇那幾個被打的業主,事後是否會拿起法律武器爲自己維權?
他又興致勃勃地點開評論區,第一次看到了《物業管理條例》和《民法典》這兩樣東西。
葉琛心血來潮,想着何不利用這個機會,好好地去了解一下《民法典》有關物業的相關法規?他覺得,未雨綢繆從不見得是一件壞事。
於是說幹就幹。
退出資訊網頁,搜了一下《民法典》,大體上瀏覽了一遍,其中涉及到物業的相關條款,葉琛仔細地一條一條讀了下去。
其中第二百七十二條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的權利和義務,第二百七十五條關於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等內容,以及第九百四十四條物業費的相關內容,皆引起了葉琛極大的興趣。
這是葉琛走出大學校園,所學的又一堂課程,他如飢似渴地學習着,用心鑽研着,直至把相關條款都熟記於心,方纔作罷。
夜裏,從睡夢中被吵醒的葉琛,再一次聽到隔壁房間的交戰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