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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數數到五, 判決的結果出來了。比起“四凶”勾結方令的陰謀,梁玉的所做所爲在許多人的口裏就是“才殺了四個人”, 不算一件大案。
她犯的案子不在於人數,而在於“光天化日”之下“京師街頭”追殺“朝廷命官”, 是“要案”。本來應該加個“衆目睽睽”,但是就是沒有人留下口供承認自己看到了,全都是“聽說”。
政事堂很想昧着良心讓她繼續在京城裏橫行霸道, 考慮了一下桓琚的感受以及“千載史筆”, 還是判了她一個流放。
由裴喻向她宣佈了判罰的結果——流放兩千裏, 擇日啓程, 目的地, 楣州。【1】
梁玉心道, 還不錯,不算太遠, 也不太重, 果然也不能花錢消災。寫進律條裏的刑罰分五等,笞、杖、徒、流、死,各有贖銅, 不少罪行是交了錢就可以免予處罰的。但是有些含有政治考慮的刑罰例外,比如說, 謀逆,總不能前頭造反, 後頭交了一百二十斤贖銅, 就不用死了。那豈不是笑話?
是以梁玉這個流放兩千裏, 雖然是個交八十斤銅可以抵的罪過,還是不能拿錢來贖,還得來回跑跑練練腳力。得長個教訓,不然豈不是明擺着給皇帝臉色看?
裴喻宣佈完了判罰的結果之後,很隱諱地向她暗示:“國家總會有慶典的。”一旦有大慶,總會有施恩,比如赦免個囚犯什麼的。所以許多人根本用不着在外面呆太久,甚至有些人算準了日子,殺個人,沒等到秋後問斬,遇到大赦了,出來就又是一條好漢了。
梁玉客氣道:“聖人氣運所鍾,是缺不了喜事的。”
宣告了判罰,犯人沒有異議,裴喻不再多事。程祥卻又出現了:“三姨,聖人宣您去兩儀殿。”
桓琚的內心是矛盾的,整個“四凶”事件來得令他措手不及。他知道“四凶”不好,卻又不能不懲罰擅自殺了他們的人。這裏面的考量是複雜的,遠遠超出了殺人事件本身。梁玉必須走,一個字面上可以贖銅的刑罰又發展成瞭如今這般模樣,桓琚也稍稍覺得梁玉走得有點冤,但是又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