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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赦雖然糊塗,但到底不傻,疑惑道:“這……母親,迎春是嫁給薛虹還是……做妾?”
賈母臉色落了下來:“混賬話!我們家的女兒哪有與人做妾的道理!”
賈赦連連道歉:“是兒子失言。可是那薛虹畢竟是薛家嫡長子,如今更是金陵解元,若再高中進士,迎春的身份會不會……”
賈赦的意思很明顯,薛家與賈家並列四大家族,薛虹再怎麼說,也是公認的薛家嫡長子,哪怕他沒繼承薛家財產。
而且薛虹是金陵府的解元,說不好要中進士,甚至前三甲的。這樣的人,許給他一個庶女,人家未必看的上啊。
賈母卻道:“不妨事。迎春丫頭的姿色不輸任何一家的小姐。更何況薛家與咱們家本就是世交。更何況,薛家的薛夫人近日就要帶着家眷來京城了,此事與她商議,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也就成了。”
在明朝,父母擁有着給兒女指定親事的權利。兒女若不從,可不僅僅是違反道德那麼簡單,更是違反律法!
賈母又對着王夫人道:“此事,你多上心,若親事成了。對寶玉甚至元春也有好處。”
王夫人眼睛一亮,隨即想道:“是啊。如果薛虹未來真的金榜題名,皇上得知了他和賈家的關係,未嘗不會抬舉一下元春的身份。”
而賈赦則是想着:“薛家可是大富之家,禮金想必不會少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