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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罪,妒忌跋扈,殘害皇嗣。
三大罪,放蕩成性,穢亂宮廷。
四大罪,縱容孃家,魚肉百姓。
雖然,貴妃自己辯稱,這都是皇后失心瘋,想要陷害於她,捏造出來的罪名。
但旁人不曉得,他們這些成天待在寧波宮裏的人,還能不清楚嗎?
就拿殘害皇嗣這件事兒說吧,且不論別的宮裏,就是在凌波宮,六七年前,有個小宮女因爲意外承了寵,就有了身孕,本來該算是意外之喜,能母憑子貴的,結果,貴妃知道了,讓身邊的兩個老嬤嬤,捏着鼻子灌了藥,一屍兩命……
自從貴妃得寵以來,宮裏就再也沒有新生過小皇子和小黃女了……
別的不說,這殘害皇嗣的罪名,那可是半點也沒有冤枉。
再加上差點把皇后逼死這事兒,若不是在皇室,這妥妥的就是個寵妾滅妻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