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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走出超市的時候,我看見那位每天都來的小姑娘躲在拐角,她的臉色看起來有些蒼白,似乎是生病了的樣子,我想過去看看她的情況,但周局長催促我說趕緊走吧,有什麼事回頭再解決。
我只好跟着他們去了趟警察局,到了偵訊室,周明才向我講述了整件事情的大概經過。
原來就是昨天發生用紅酒冒充鮮血受到恐嚇的那家男主人,在今天凌晨竟然被人害死在自家牀上,死狀悽慘,被他上夜班回來的老婆發現的時候,鮮血流了一地,整個身軀都乾癟了不少。
而在事發現場唯一留下的線索就是被害者身上插着一把鋒利的水果刀,刀柄上貼着標籤,上面寫着四個大字:惠佳超市!
作案兇器竟然是我們超市裏販賣的水果刀!而且正常來說,如果那兇手不是個傻子而忘記撕下超市標籤的話,那麼他這樣做一定懷有某種不可告人的祕密。
難道那兇手與超市有什麼瓜葛?想要藉此報復陷害超市?又或者是爲了在作案後轉移目標,爭取時間給自己逃離這個城市而故意設計的步驟?應該不會,因爲這招實在太蹩腳,如此明顯的障眼法可瞞不過人民公僕的火眼金睛。
周局長見我有些緊張,解釋說:“你別急,經過我們的調查,已經初步排除了是你們超市員工作案的可能性,因爲如果是你們超市員工做的案,那就不會傻到連刀柄上的標籤也忘了撕下來。”
我連聲稱是,並問我有什麼可以幫到他們的。周局長問我在超市有沒有裝監控攝像頭,我說有,昨天剛剛裝的。我打電話讓晶晶去把監控攝像拷下進u盤,然後讓小劉帶過來。只要看看監控攝像,就能看到是誰買的水果刀,然後確定犯罪分子。
在等u盤的期間,周局長告訴了我更多的訊息,其中令他們警方感到萬分蹊蹺的是,通過確認被害者的身份,發現他竟然曾經在惠佳超市幹過一段時間的庫管。不過那會兒的超市還在小美舅舅的手裏,我還沒有從他手裏接手。
我向周局長說明了這一事實,周局長點點頭,說:“林老闆,以我多年的辦案經驗初步猜測,這起案子多半跟前任老闆有關係,超市裏似乎隱藏着什麼不爲人知的祕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