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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他們確實懷疑過孟眉的自殺,但是缺乏證據。
“我們一開始就想拿到那裏的監控錄像,但是被拒絕了。”如果是惡性案件,那警察至少可以拿到搜索令一類的東西。但只是自殺案的例行調查,別墅裏的物業公司就以“正當理由”拒絕了。
“爲什麼!”柯非驚叫。
“那個別墅區裏住的都是什麼人啊?監控錄像你以爲那麼好拿嗎?人家都要權的。”警察說,“再說,人家是說錄像丟失啊,我們沒有搜查證,怎麼能讓他們拿出來呢?”
與此同時,關於孟眉可能是“自殺”的證據卻一再出現。
“遺囑有了,去醫院檢查的驗血單和ct以及醫生的證言都證明了她既有自殺的理由,也有自殺的可能。”警察一攤手,“再說,死者的丈夫一再的要求我們儘快結案,我們也沒有辦法再查下去了。”
柯非尖叫:“就是他殺了孟姐啊!”
“我們也懷疑過啊!”警察說,“可是作案動機呢?爲錢嗎?孟眉遺囑可是把公司留給她的朋友了,也沒見朱詩文抗議啊。”在遺囑公佈前,警方是打算做最後一把努力的。可遺囑公佈後,最後的可能也消失了。因爲朱詩文是可以抗議的,雖然遺產官司很花時間,但他是死者的丈夫,天然的繼承人,他是有理由抗議遺囑的合理性的。但他沒有,所以警方認爲他至少不會因爲錢的原因想殺孟眉。
“據我們所知,孟眉的朋友關係非常單純,相反,複雜的反而是朱詩文。如果是爲情殺人的話,受害者與加害者應該倒過來纔對。既不爲錢,也不爲情,經查他們二人相識這麼多年,也沒有大仇。”警察說,“沒有證據,沒有動機。就算孟眉死因可疑,也只能這樣了。”
從警察來說,他是很佩服柯非的,他拍着柯非的肩說:“從感情上,我認同你。但你要知道,這世上並不是任何事都能有一個結果的,節哀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