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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晨8:40,週末坐在審訊室內已經連續突擊審訊了半宿,他旁邊坐着的是鮑勃,而坐在犯人位置上的,是一個年僅十六歲的金髮少年。
該少年正處於青春期階段,可他臉上乾淨的沒有半點雀斑不說,甚至連個青春痘都找不到,更有意思地的是,當週末、鮑勃等人在大半夜裏開警車趕到他家,將他從牀上抓住,在他那個快要發瘋了一樣大吼大叫的母親面前,羅賓只是特別平靜的說了一句:“母親,別擔心,用不了多久我就回來。”
手上帶着手銬,脊背已經被鮑勃那強壯的膝蓋頂住,週末和鮑勃的搭檔正在用力擰着他的雙手,就怕他有機會碰到那把不知道藏在哪裏的45口徑手槍時,有多少人可以像羅賓這麼鎮定?
週末相信任何一個無辜的人都不會在警察闖入家中將自己按在牀上的那一刻如此鎮定,連起碼的詢問都不曾發出過,即便這個孩子的母親發了瘋一樣大吼:“爲什麼抓我兒子!”,你好歹隨聲附和的來上兩句面目猙獰的:“你們憑什麼抓我?”吧?沒有,什麼都沒有發生,羅賓就是這麼輕而易舉的被週末和蒙泰克警察局的夜班警員給帶回了局裏。
回到警察局後,經過漢斯的指認,這名金髮少年正是購買了兩個45彈夾與消音器的人,於是,整個辦案方向分爲了兩組,德瑞克通知fbi與鑑定科去羅賓家裏搜查,週末和鮑勃對羅賓進行第一輪的審訊,而德瑞克自己則坐在監控室裏看着。按理說德瑞克應該親自審訊,無論是爲了查理還是斷腳殺人案的重要性,可他沒有這麼做,他怕自己聽到案情經過的時候,直接拔出手槍幹掉羅賓。至於爲什麼不讓fbi來審而選擇週末,德瑞克根本不可能把蒙泰克警察局抓到的疑犯讓出,選擇週末審訊則因爲他根本等不到吉米和突擊隊來上班。
“你爲什麼要買一把手槍?還要爲手槍配上消音器?”週末第四次問出了這個問題,儘管重複審問是警察的審訊手段之一,可是讓他這個級別的審訊高手連續四次重複已經問過的問題則證明了這個孩子的回答不光無法定罪,還合情合理到了天衣無縫的程度。
羅賓長着一張典型的英倫臉,那種帥是在校園裏可以得到無數低頭看手機的少女在他經過時,瞬間抬起頭來注視的:“好玩,作爲一個男孩子,擁有一把槍、可以向電影裏特工一樣給槍配上消音器,是夢想。”
這句話裏有漏洞,不過在第一次回答時,羅賓就把漏洞堵的嚴嚴實實:“蒙泰克有沃爾瑪,有專門的槍械用品商店,你這個住在富人區,家裏肯給與你大筆資金任由你親手拼裝一輛車的富家少爺爲什麼要去槍販子手裏買45的手槍?不危險嗎?還要從另外一個槍販子手裏單獨購買子彈、彈夾和消音器,你就不怕被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