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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第三步應該是逃跑。
想到這,週末的思緒斷了,按理說這麼一個隨便都能查出他是誰、具體身份的人該不在乎露臉纔對,在炸雞店門口的攻擊方式已經證明了這一點,他爲什麼就沒有在對面衚衕口安排一輛車呢?這不才是逃跑最便捷的方式麼?
上車,逃跑,在沒有攝像頭的地方下車,然後趁着黑夜潛回蒙泰克準備下一次暗殺,這才符合一個特種兵的風格和習慣。
可是,週末無論如何也沒在攝像頭內看到有關這個殺手逃跑的任何路線,所有錄像中,就沒有一輛車在衚衕口停過,這也是一件巧事,弄的連車牌都無法追蹤,殺手還消失了。
他能去哪?
鑑證科的報告上寫明瞭周圍根本就沒有翻牆的痕跡,在黑人區這種滿是塗鴉的牆壁上翻過去只要腳一蹬馬上會留下印記,除非這名殺手會傳說中的輕功,能在雙手觸碰到牆頭的一瞬間爆發出驚人的力量將全身支撐起來,以後空翻的姿勢翻過去。可那是電影裏的橋段,即便是真的,有專門練跑酷或者輕功的人可以辦到,這麼做不等於脫了褲子放屁麼?翻過這一道牆,就不會出現在對面的那條街上了?莫非要一直橫着竄出去?
不可能啊,墨西哥人或許可以在黑人區買通一兩個或者一兩戶乃至幾戶黑人,要想讓這麼龐大規模的黑人保護一個要殺埃文的墨西哥殺手順着牆頭橫穿,簡直就是個笑話。那還不如直接花大價錢直接買通黑人幹掉埃文來的划算,否則這些黑人一定會在槍戰後墨西哥人闖入自己家有所反應,沒準衝動的還會給他一槍,誰知道他是幹嘛的。
然而這一切並沒有發生,走訪取證的記錄上,對此並未提及半句。
週末暫時選擇先思考殺手爲什麼不讓同夥開車接應自己,他估計這個傢伙很可能是在保護什麼,他在保護的應該是自己的落腳點,找車接應,會暴露車牌和司機,這種事情多一個人都是一種危險。
順着小巷內的道路,週末走向了另外一邊,這邊並非是小巷兩頭的出口,而是直接通向炸雞店的後門,在這裏,還擺放着四個垃圾桶。一家門前擺放着垃圾桶的餐廳畢竟不太好,總不能端着廚餘垃圾在餐廳正門進進出出,將那些噁心的玩意兒全都呈現於顧客眼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