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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爾科夫看到言辭懇切的態度以後,仔細思考着週末的闡述,讓人看不出來他是否被觸動了。
“周先生的意思是,你爲蓋亞這個可憐的孩子負責,願意拿出錢補償我,而我,在得到了這筆錢以後銷案,在不遭受損失的情況下,當這件事根本沒有發生過,即不耗費國家的法律資源,雙方又都得到了一個希望得到的結果,是麼?”
週末沒聽明白,他已經解釋的很清楚了,爲什麼對方要重複一遍?
“是的。”他回答道。
艾爾科夫點點頭:“我明白你的意思了。”就在週末以爲這件事要圓滿結束的時候,他又說道:“可是我不同意。”
“爲什麼?”週末問道:“賠償的事情我們可以商量,沒有必要上法庭,況且以蓋亞的這段經歷,即便上了法庭,律師提出庭外和解的時候,法官也不會拒絕。哪怕閣下一定要堅持打官司,你又贏得了官司,和我剛纔說出的結果有什麼兩樣麼?不過就是最後的賠償金額從我們商量變成了法官裁定。”
“對。”艾爾科夫承認了這個結局:“那就應該交給法庭裁定。”
“周先生,剛纔我的問題你沒有聽清麼?你對蓋亞負責,我爲我的損失找到了補償,我們都獲得了不錯的結果,那麼,誰來爲法律負責?周先生,你是警察,你就更應該瞭解警方在被害人報警之後的作用是破案和捉拿疑犯,法庭的作用纔是決定疑犯是否有罪,這纔是法律存在的意義,它在保護屬於我的權益。”
週末聽了半天都沒聽明白:“你說的和我說的有什麼不一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