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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爲我們的思維是這樣的,那些失敗和屈辱往往會在解決辦法出現的時候重新浮現,會在回憶中想起‘當時我怎麼沒這麼幹?我爲什麼沒這麼說?’,等發現一切已經錯過並再也回不去了,恨意就此產生,待你在看見那個令你感覺到屈辱的人,絕對沒有好眼神兒。
綁架案就此誕生了。
偏偏,人類又是天生擁有冒險精神的族羣。
2008年,芝加哥留學生持學生簽證來到米國,在2010年遷至南加州,案發前一週在社交場合經人介紹認識了梁女士,並以出去辦事爲由將其綁架,綁架期間曾兩度要撕票。
2009年,溫哥華4名綁匪綁架了認識數月的朋友,他們曾一起吸——大——麻——,又在金融危機的當下親眼看着18歲的被害人購置了豪車,在這種情況下將其綁架,索要800萬rb。
這還僅僅是衆多案例中的兩起,已經被媒體找出來的兩起,那些並未報案的、家長擔心孩子安全主動給錢的、綁架未成功撕票的、綁架過程中被害人逃跑的,數不勝數!
後來,這種事成爲了黑幫中衆多違法生意當中的一項,他們發現向學生下手簡單的多,尤其是很多學生願意主動混在他們的圈子裏,尤其是大學生。這些大學生已經成年了,沒有寄宿家庭,只要家長產生了恐懼感,錢很有可能會從海外匯入黑幫的米國賬戶,想想國內有多少騙子用‘綁架’爲理由矇騙家長就能知道這貨真價實的綁架在家長心裏是什麼分量。
不給錢?報警?
遠在地球另一端的父母忍心嗎?一句撕票就有可能讓養育了十幾二十年的孩子消失在世界上,誰捨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