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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约用了四十来分钟,就和老和尚敲定了合作事宜。
虚灵老和尚答应是答应了,但为了维护自己的名声,拒绝出席商业性的活动,但在关键或重量级有影响的场合中,他也不吝啬给刘坚一种支持。不过出场费另计。
关于天珠生意的运作,寺院也不参与进去,寺院只负责寺院的部分,出了寺院就和他们无关,而天珠的分成是利润的20。寺院也就成了天珠的库房。
刘坚这边要求,寺院只承担保存天珠的责任,让天珠承受香火的供奉,还要为天珠创造它的‘历史’,有了底蕴才有价值,不然还赚什么钱?
再就是寺院不能与其它的天珠贩卖者合作,也不能私下出售天珠这种商业行为,一切都交给刘坚的公司去运营。
签二十年合作协议。老和尚要求刘坚的公司先支付一百万天珠的供养维护费用。
换了别人估计早吓跑了,但刘坚知道其中的价值,他不会吓跑。
最后。刘坚同意老和尚的要求,等这几天注册公司完毕,再请律师起草合作协议,签约的那天,支付一百万养护费用。
合作谈的比较简单,寺院这边几乎什么都不用支付。真正是空手套的白狼,所以分20的利润也不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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