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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起沃爾瑪,21世紀基本上所有人都知道這家公司,哪怕從來沒去過,也知道這家超市長期霸佔世界500強排行榜,其他無論是蘋果之流的高科技公司還是傳統的石油公司,一個能打的都沒有。
但在70年代初,就是另外一回事了,沃爾頓從1962年開始創業,選擇的經營理論就是薄利多銷,以量取勝,這條路理論上行得通,但實際上執行起來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想賣的多就必須便宜,想便宜賣必須成本低,想成本低就必須有足夠的量,想足夠的量就必須要有足夠的訂單,想有足夠的訂單,就必須有大量的門店,而要有大量的門店,就必須大量投資新店。
可是又沒錢,那就只能借貸了,但超市這玩意,在銀行眼中並不是優質的抵押資產,爲了籌錢,創業時候年齡超過40的沃爾頓跑了不知道多少銀行,受了多少白眼,雖然最終將貸款拿下來了,但因爲風險原因,銀行給了更高的貸款利率,這又導致了成本的急劇升高。
爲了降低銀行的還款壓力,沃爾頓想方設法尋找自己認識的人作爲投資者,幾千美元都不放過,到了1970年,沃爾瑪一共有78爲小股東,但這又帶來了更大的風險,那就是在無法分紅的情況下,這些股東一旦有一個要求撤資,都有可能引起崩盤,於是,不得已之下,沃爾頓只能被逼無奈的籌備上市。
但上市也不是一帆風順,本來準備在70年上市,卻又碰到了道瓊斯股市暴跌,這個時候上市根本籌不到錢,只能暫緩,卻又帶來了經濟壓力,不得已之下,沃爾頓又與一家保險公司簽下了苛刻條件,讓出了部分股權,才獲得了喘息之機。
這些都是高盛在之前爲了替黃恩博投資沃爾瑪而查到的資料,在看到這份資料時,黃恩博下意識的認爲沃爾瑪現在這種情況,不可能拒絕自己,他當時都開始糾結要不要在置地飲牛奶的事件上少投資一點,以換來獲得沃爾瑪原始股的機會。
但沒想到,高盛出面後,被沃爾頓直接拒絕了,雖說讓黃恩博很奇怪,但也避免了他的選擇困難症了。
沃爾頓雖然創業很晚,但屬於眼光極高之人,爲了避免未來龐大的遺產稅,他早就在沃爾瑪超市價值很低的時候,將股份給了自己家庭成員,即使上市之後,他的家族聯合起來操控了超過50的股權,其他人永遠沒機會染指沃爾瑪。
不過,這並不影響黃恩博的計劃,他只是要入股,獲得一定的股權,也不會干涉沃爾瑪超市的運營,只需要獲得少量即可,沃爾瑪超市這麼多大大小小的股東以及背後的一些投資機構,可不會這麼長久遠視,只要錢到位了,想收購併不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