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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技術說話真逗,還有空再洗!”劉嵐笑得半彎腰,把女子嬌嬈的身段顯露出不少。
每天早上,給被窩裏的一大團上湧陽氣,驚醒的康思傑,不便多看。
好不容易借工作來麻醉自個,可別給女人影響了自個拔劍的速度!
笑過之後,劉嵐不經意地說道:“怎麼不找個媳婦,給你洗衣服啊?”
問這麼私密的問題,合適麼?康思傑決定將步子邁得大點,甩脫這個八卦多事的女人。
“我還早呢!還沒到結婚的法定年齡,不着急。”作爲國內一名守法公民,康思傑是嚴格遵照婚姻法的規定,男子到二十二週歲了,才考慮結婚。
絕不幹違法之事。
“今年你不是20了麼?都可以領結婚證了!現在鄉下很多人都是十幾歲就結婚了,過兩年再去領結婚證。”劉嵐很是詫異。
這點常識都不懂麼?果然是書呆子!
50年頒佈的婚姻法,規定男子20週歲,女子18週歲,便可以領取結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