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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七一年八月十一日,我出門逛街的路上撞到了一個男孩子,他穿得舊舊破破的,看起來有點可憐,我把他一起叫上車,送他去醫院了。
他擦乾淨臉上的灰之後,看上去還挺好看的。
他好容易害羞啊。
八月十三日,我讓女傭去醫院給他送飯有幾日了,偶爾無聊也會去看他。
他說很感謝我。
一開始還不願意喫我帶過去的東西,但是他後來還是喫了。
八月十五日,這個男孩子出院了,他沒跟我們說,只留了一張紙條,他的字挺好看的,乾乾淨淨,和人一樣。
可是他傷還沒好全啊,我還不知道他的名字呢。
八月二十日,我又見到他了,他是爸爸的學生,他畫畫也很好看,我知道了他的名字,陳律。
我對他開玩笑說,他叫這個名字,應該去當律師纔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