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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歲那年,我爲了一個女孩跟人打架,被判了三年。
對方家裏有錢,把打架鬥毆這種事硬生生弄成了故意傷害。
於是三年有期徒刑就這樣落在了我身上。
哪位爺曾經說過,錢也是實力的一部分,所以這事我認栽。
關鍵是我爲了打架的那個女生,見到對方家裏有錢又有勢,竟然跑出來作證,說因爲我對她性騷擾,兩人才打起來的,對方完全是見義勇爲。
因爲這句話,我一度的心灰意冷。
爸媽更是到處求人,每日以淚洗面。
那時候我已經認命了,尋思着君子報仇,三年不晚,等爺們兒出去以後這賬再好好算一算。
結果第二天早上,就有人來了看守所見我。
那人比我大幾歲,約莫二十四五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