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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執法中,就是有這樣的強制權,他們可以只是懷疑你,就可以將你帶去調查。在調查過程中,他們採取什麼手段,是由他們的目的決定的。有些經驗老道的警察,可以使用你想也想不到的辦法,讓你承認他們要你承認的東西。
這次還是馬豪親自佈置的任務,要是蕭崢一旦被他們帶走,可想而知要受到什麼“待遇”?之前,蕭崢就有過一次這樣的經歷了,沒想到人生中還要經歷第二次!
縣刑偵副科長盯着蕭崢道:“蕭鎮長,不好意思了。請跟我們走吧?”連李海燕都沒有辦法阻止公安辦案,她走到蕭崢旁邊問:“我去向肖書記報告一下?讓她幫你給馬局長打電話?”
蕭崢搖頭道:“不要麻煩肖書記了。我相信,我能應付的。”李海燕知道公安的那些手段,不捨得讓蕭崢去遭罪,道:“不行,我得跟肖書記去彙報!”
蕭崢的手機響起來,他就對李海燕說:“你稍等。”李海燕這才停住了腳步。
蕭崢接起了電話,問道:“喂,是誰?”對方道:“是蕭鎮長嗎?我是省安縣監獄的獄警,最近我們還見過面,你還記得嗎?”蕭崢聽這聲音就記起來了,道:“記得,你好。”對方說:“我們監獄的林一強,託我們帶一樣東西給你。你在哪裏?我們給你帶過來。”
林一強讓帶東西給自己?到底要帶什麼?蕭崢也不由奇怪,他說:“我目前正在縣委辦,不知你們是否方便過來?”
獄警說:“沒有問題,在縣城就好,我們也正在前往縣城的路上,晚上我們在縣城有個飯。十五分鐘,就能到你那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