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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上午,從小旅館出來後,我也就找藉口跟李芬芬說,我還有事,然後我也就獨自走了。
或許她也知道我那只是個藉口吧,因此,她便並未過多的言語什麼。
見我要走時,她只是鬱郁的,沒說話。
其實,我也不知道這意味着什麼?
只是關於四年前的事,李芬芬最終接受了30萬私了,我想想,還是有些莫名的生氣。
當然了,儘管我是有些能夠理解她的,但這一時之間,我除了有些莫名的生氣,好像也說不明白什麼。
不過,我心裏還是有在想,或許她也沒有錯吧?
只是這錯究竟在哪兒,我一時也想不明白?
我只是在想,我蹲了四年大獄,而她倒好,接受人家30萬私了,人家就屁事也沒了,該逍遙法外依舊是逍遙法外。
操,他瑪的,怪不得吳建華等那幫孫子依舊是那麼的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