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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就在我與嵐姐僵持不下之際,只見,120的救護人員終於趕到了。
見得其狀,於是乎,嵐姐也就說了句:“我們先送王明到醫院再說吧。”
想着這事也是事不宜遲,因此,暫時的,我也就沒與她爭執什麼了。
不過,一會兒,等到了醫院,嵐姐倒是先去把錢給交了。
但,由於王明傷勢異常,後來醫院給報了警。
但也沒什麼用。因爲等市局的公安人員過來後,一直都是嵐姐在跟他們交涉。
因爲她畢竟是皇爵會所的經理不是?
我們一幫服務生,人多口雜的,人家公安人員也不理會我們。
最終,也不知道嵐姐與他們怎麼交涉的?
但還是本着一個原則,先救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