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章 (第2/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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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真不是我危言聳聽,野豬生性生猛,體積龐大,萬一有人受傷或者造成什麼嚴重後果就晚了,如果到時候有人說您發現問題不及時解決,把結果怪在您頭上,去鎮上跟領導告你的狀,您就很被動,不如咱儘早想辦法解決。”
孟穗穗連講道理帶嚇唬,王海江明顯着急了。
“你以爲我不想解決?問題是怎麼解決!按你的意思是我這就叫上村裏的老爺們兒,上山抓野豬,這總不算消極怠工了吧?”
王海江的語氣很差,他依然把孟穗穗當成來鬧事兒的。
孟穗穗不想跟她計較,她只知道村民私自獵殺野生動物這件事不妥。
現在是1990年,如果她沒記錯,1988頒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裏面明確規定野生動物屬於國家,不允許個人私自獵殺,情節嚴重者涉及判刑。
不過她現在是個不常關注國家大事的村婦,有些事不能直接說。
“王叔,您要不問問先上頭同不同意獵殺,或者他們有沒有什麼更好的辦法?如果能給工具和資金支持或者派專業人士來獵殺更好,再者說經過同意之後咱們抓野豬途中出現什麼問題,至少責任不會全都落在村裏。”
聽着似乎有幾分道理,要是他帶着村民抓野豬,萬一有人摔斷胳膊腿啥的,這責任他可擔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