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桶漿糊提示您:看後求收藏(貓撲小說www.mpzw.tw),接着再看更方便。
謝平看着孫平安的反應,恨鐵不成鋼的解釋道。
“拐賣兒童,情節不嚴重的,判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拐走兒童,情節不嚴重的,判處1年以上3年以下有期徒刑。”
“個人作案和團伙作案的量刑標準差別極大。”
“而只有3人及以上纔算是團伙,明白了嗎?”
孫平安恍然大悟。
他在警校學過法律課程,只不過第一次實踐,經驗欠缺,沒想到而已。
被謝平一提醒,他就明白自己錯哪兒了。
按照嫌疑人的說法,事出有因,個人作案,只拐沒賣,悔過態度誠懇。
如果沒有案底,首次作案的話,坐幾個月牢就會被放出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