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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書記把發展經濟能手調去做保衛局副局長,我個人認爲是浪費人才,也沒有體現組織量才錄用的原則。
我的意見是,在保衛局選拔一名中層領導做副局長負責打拐工作,或者在司法系統選拔一個同志做副局長。
據我瞭解的情況,宏圖縣的政法委、檢察院、法院、司法局還是有人才的,他們中不乏政法大學畢業,比江凡強多了!”
“我贊同縣長的意見,”萬國榮話鋒一轉,“但是,江凡同志有兩次破案經歷縣長有可不知,一次案發兩河鎮,江凡參與案件,抓獲犯罪團伙成員十三人,解救婦女兒童五十七人,沒收違法金額近百萬。
一次是縣城女生被犯罪團伙搶劫案,江凡沒有被犯罪團伙釋放女生假象迷惑,他已經掌握了犯罪團伙的組成人員、作案方式、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線索和證據,只不過不能貿然把線索、證據交出去。”
谷東來:“江凡僅是一個公民,私藏犯罪線索也是嚴重刑事犯罪,這是他不懂法律的表現,如果我們用不懂法律的同志做保衛局局長,會造成多少冤假錯案、給組織和人民帶來多大損害還不知道呢!”
萬國榮:“江凡已經把破案線索和證據對組織講了,到時組織會給他證明。
打拐專項治理是當前縣裏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須要專人負責,不管是量才錄用還是江凡自身素質,非他莫數。”
谷東來:“打拐專項治理畢竟是階段性工作,發展經濟改善民生纔是重中之重,對於江凡的安排,還是要突出他的強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