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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所謂的人證與物證,都是關於前一個罪名。
比如人證:是當時參與飯局的龔力、孫毅、康潔等人,證明他確實對謝秉義進行了毆打;物證則是謝秉義臉部青腫照片以及醫院診斷證明。
至於濫用職權搞迫害的證據,主要集中在丁鋼與鄒羣彪翻供,也就是說,只有口供。
“周局長有什麼感想?”段康明用嘲諷的語氣問道。
“我的感想就是,感到好笑!”周翊揚了揚手中的材料,示意對方可以拿回去了。
“哪裏好笑?”清源市公安局紀檢書記劉劍波冷冷開口問道。
“只強調打人,不問打人的原因嗎?就比如說,我現在拿着一杯酒,在明知在座各位已經喝多的情況下,強行要求在座各位必須喝下去,在遭到各位的婉拒後,又不顧其他人的說情,直接用污言穢語問候在座各位的父母。我想請問,面對這種情形,各位會做出怎樣的反應?是笑臉相迎,還是忍氣吞聲?”
周翊望着段康明等人,神色淡淡地問道。
段康明、劉劍波、馬駿等人不禁面色一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