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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樁冤假錯案的發生,都可能意味着一個人的人生或者一個家庭被徹底摧毀!
趙家父子含冤入獄十餘年,母親病故,妻子自殺,最終獲得了二百多萬的賠償金。
還有的案子,當事人已被判處死刑執行槍決,多年之後真兇被抓才獲得平反,但這樣遲來的平反對當事人和家屬又有多少意義?
某些手握生殺予奪權力的司法機關負責人,在偵查、審理重大案件的時候,爲了應對上級和社會壓力,爲了政績需要,完全置法律法規程序於不顧,草草偵查草草結案草草宣判。
那無疑是對人命的蔑視,是對法律尊嚴的踐踏,是對周局長‘我與罪惡不共戴天’信仰的嘲諷!
回憶起這些完整的信息之後,周局長的心情就變得不是那麼愉快了,尤其這個女殺手還要帶隊過來辦案,那就更讓周局長龍顏不悅!
還‘女中豪傑’?江惠珍她算個什麼豪傑?
“協助沒問題,但醜話要說到前邊,由此引發的不利後果,讓他們甘泉市公安局全部承擔!”周局長神色陰沉地說道。
李平武和付志剛怔了一下,然後小心翼翼地問道:“局長,就這麼直接說嗎?”
雖然沒有管轄關係,但甘泉市畢竟是江南省省會,公安局級別比清源市還高半級,更別說他們這小小的陽城了。所以,這樣直接地說,是不是有些,不太禮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