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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翊也笑了,看着東側的人羣說道:“不笑的同學應該都是法律系的,因爲他們明白,這其實是一道法學題。從法律角度上來講,母親與兒子在法律上存在着互相救助的義務,而男女朋友之間則不存在這種法律義務,所以應當救母親!但是,當你實際面臨這種情況的時候,你是否會毫不猶豫地做出選擇?”
知名法學教授顧明德微微點頭,可以確定,這位‘周局’是有點兒東西的。
而法律系的學生也可以確定了,周局長不是有點兒意思,是很有意思!
“我從警四年,翻看過很多案例,也有過切身經歷,比如,一名男子,無法忍受三個無賴對妹妹的辱罵、掌摑、按入馬桶等羞辱行爲,最終以水果刀刺死一人重傷一人輕傷三人。”
“我可以和大家坦白地說,即使是站在執法者的角度,我對這個男子依然抱以深深的同情,甚至設身處地的去想,如果換作是我,我可能會比他做得更爲激烈和決絕。”
“但法律是無情的,一審宣判無期徒刑,後經檢察院抗訴,認爲適用法律有誤且量刑過重,最終經二審改判有期徒刑五年。”
“再一個例子,一個女學生在公交車上遭受男子猥褻,於是匆忙喊停司機開門下車,結果被迎面駛來的轎車撞倒當場死亡!”
“我們直觀地認爲,這名猥褻女學生的男子,是導致女學生死亡的罪魁禍首,理應受到法律的嚴懲,但遺憾的是,這位男子並不構成犯罪。因爲事實上的因果關係與法律上的因果關係,是截然不同的兩個概念。我們對該男子的憤恨,改變不了法律手段無法對其做出懲罰的事實!”
“正因爲如此,感情永遠不能替代法律;法永遠大於情。”
“我們一直在無情的法律與有情的思想之間尋找平衡,力求一種‘善有善報、惡有惡報’的公平與正義。但最後你會發現,‘絕對’的‘平衡’是永遠不存在的,因爲‘世間安有雙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