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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公安人員於十月十九日晚九時二十分許,在錦城市草堂路彩虹園8號別墅,將犯罪嫌疑人張豪緝拿歸案。’
不算標題落款,通篇只有四十八個字,內容可謂是十分簡單了。
然而其中表明的信息,卻豐富到讓每一個看到警情通報的人頭皮發麻。
事實上,即使常寧市公安局不通報,張豪第三次被抓的消息也正以驚人的傳播速度,從市委市政府各局各委傳向大街小巷尋常人家。
每個人幾乎都在思考同一個問題——就算是在西南首富的家裏,據說還有省委領導在場,常寧市公安局的民警依然可以做到將張豪銬走。
這說明了什麼?
這說明周局長那句‘在這種場面想唬我,你行嗎?你當年也不行啊!’,還真不是在吹牛!
張豪看起來,是真不行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