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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翊假裝沒有聽出魏權衡話語中的挖苦和諷刺,當仁不讓地開始了發言。
“昨天紀委班子開會的時候,郭明錦同志特別提到,尚新風的案子是市委領導重點關注和批示處理的案子,我作爲紀委書記,就算是剛剛上任,那也必須抓緊辦理,不能怠慢。也就是在這個時候,尚新風跳樓的消息傳來,隨後我立刻查看了尚新風一案的詳細材料。”
“從中我發現了兩個問題,第一個,實名舉報尚新風收受賄賂的向秋實,在行賄時間和地點上,曾三次改變說法,第一次說是十號晚上,第二次是說是十一號晚上,第三次又變成了中午。而地點一會兒在尚新風的家中,一會兒又在辦公室!這樣前後矛盾,邏輯混亂的陳述,究竟是什麼原因造成的?”
“是記性不好呢?還是專門爲了‘配合’尚新風?”
“在這裏我們不妨做一個假設,比如說,向秋實在做完陳述之後,忽然發現十號晚上尚新風有不在場證明,怎麼辦?那就把時間換成十一號吧,然後又發現十一號晚上尚新風沒有在家,哦,那就把行賄地點換成辦公室吧。”
“結果就是不管尚新風如何辯解,總有一款‘時間和地點’可以適合他。”
魏權衡聽到這裏,忍不住笑呵呵地插言道:“周翊同志,我覺得你的這種假設,主觀傾向性太強,聽起來是在爲尚新風做無罪辯護!“
周翊微微一笑回道:“無罪辯護談不上,因爲到現在爲止,沒有充分的證據能夠證明尚新風有罪!至於你說的主觀傾向性太強,倒是存在的,但不是我,而是這起案子的辦案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