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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件事,是我在任青寧市公安局長時,王瓊受某位省領導的委託找到我,將一起故意開車撞人致死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釋放,並通過他人頂替、僞造證據、串供、威脅和補償被害人家屬等方式,將案子最終定性爲交通肇事罪……”
副檢察長徐飛鳳眉頭一皺,這個案子她是聽說過的。
大約是在三年前,青寧市中心發生了一起嚴重車禍,造成五人死亡,七人受傷,最終犯罪嫌疑人因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五年,附帶民事賠償。
五條人命,還有七人受傷,結果只判了五年,聽起來有些不可思議。
但是按交通肇事罪論處,這已經算是比較嚴重的判決了!是符合‘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這一刑法規定的正常結果。
而現在據方航供述,這起案子不但不是交通肇事罪,而且連被判刑的人,都是找人頂包的!
一句‘王瓊受省領導委託’,聽得徐飛鳳和馮亞良是心驚肉跳。
如果不是涉及滔天的權勢背景,王瓊怎麼會代爲出面?方航又怎麼會乖乖地聽命行事?
而且從整個過程來看,參與其中的絕不僅僅是市公安局,想必市檢察院和市法院也脫不了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