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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墨點頭表示理解,但郭局長看得出來,這個小姑娘是極度不甘心的。
具備強烈的正義感和同情心,不一定會成爲一名優秀的人民警察,但身爲一名優秀的人民警察,沒有正義感與同情心,就不配稱得上是‘人民’警察!
他是刑偵出身,對這起過了追訴期而不符合立案標準的案子,固然心生同情且感到憤怒,但見慣了形形色色的犯罪分子,也見多了衆多匪夷所思泯滅人性的案件,他還可以保持完全的理性。
而對剛剛參加工作不久的沈墨來說,就不能這樣苛求了。
年輕人嘛,總是懷着一腔熱血,總是感性大於理性。
周書記當年也是一樣,其實這並不是缺點,而是一種可貴的品質。
沈墨確實不甘心,因爲在接到報案之後,她立刻將這個人渣依法傳喚,出乎意料的是,這個人渣並沒有過多的抵賴與頑抗,如實地交待了自己的罪行。
而之所以這樣配合,是因爲這個人渣事先做過功課,知道刑法有‘追訴時效’這一概念。
也知道追訴時效最高不超過二十年,更知道除非罪大惡極,可能判處無期或者死刑的,纔會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覈准追溯。
在二零二一年初《刑法修正案十一》出臺之前,這個人渣的犯罪性質雖然惡劣,但還不屬於法律意義上的十年以上,所以追訴時效只有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