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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進屋,林冬就聽他在那悽悽慘慘地喊着:“疼死我啦……要命啦……救救我吧……我要死了……”
示意負責看守他的警員暫時離開,等門關上,林冬立於輪牀邊,垂眼看向那張七分真情實感三分故作誇張狀的臉,自報家門:“張百勝,我是市局懸案組負責人,我姓林,找你,是需要你幫我們辨認一個人。”
疼歸疼,但林冬的話,張百勝還是聽進去了,喊聲立時降了幾度:“……疼啊……林警官……我疼啊……讓醫生給我開點止疼藥吧……”
“醫生不會給你開的,我這有。”說着林冬從兜裏掏出瓶藥,擰開瓶蓋倒出一粒,“張嘴。”
文英傑瞬間瞪大了眼,一臉的不可思議——老大瘋了麼?這違規操作也敢幹。不管是證人還是嫌疑人,吸食毒品後的證詞皆不可用,上了法庭會被當做非法證據排除,任何以此爲線索展開的調查也可能全廢。雖然現在張百勝的藥勁兒退了,可不管林冬給他什麼止疼藥喫,未來都是隱患。
而此時的張百勝就像溺水即將淹死的人,別說給他止疼藥了,只要能緩解疼痛,毒藥也敢嘗一口。他張大了嘴,待藥片丟進嘴裏,喉頭瞬間一滾,乾嚥了下去。
一粒藥片建立了信任感,他閉眼緩了緩,粗喘着問:“你們問誰?”
“你看看,見過這裏面的哪一個,指出來。”
林冬立起手機,向他依次展示了數張照片,這其中就有施明珏。過了三遍,張百勝都果斷地指認了施明珏,而且不用林冬多廢話,他直接承認毒品是從施明珏手中買的。不過他不知道施明珏的真實姓名,平時都是網上聯繫,貨值超過兩千施明珏就會給他送藥。丟包的話,怕被旁人撿走,那樣損失太大。
至此,林冬的判斷得以確認——施明珏爲了掙快錢,走上了一條不歸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