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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話,一半真一半假。現在確實有零口供的案件定罪,還不在少數,但相比物證,口供的威力和價值還是更大的。別的不說,就是領導過問,首先問的也是“交代了沒”,而辦案民警最希望回答的,自然是“交代了”。
今天的案子更是特殊,魏振國希望的是用小案牽出大案來,而他不僅大案沒有足夠的證據,小案的證據也不足以定案。
江遠雖然通過殘缺的指紋比中了呂鑫,但定罪的要求,是比偵查的要求高的。偵查只要8個特徵點匹配就足夠,指紋鑑定則需要13個特徵點相同。僅此一條,殘缺的指紋就不足夠。
更不要說,指紋作爲間接證據,無法單獨證明有罪。
不過,魏振國的臉上根本看不出絲毫的焦慮和畏難,能看到的只有皺紋與黑。
“有沒有被公安機關打擊處理過?”魏振國明知故問。指紋就是就是藉此匹配出來的。
呂鑫繼續沉默。
“問你話呢。”魏振國旁邊的民警叱喝了一聲。
呂鑫被嚇了一跳,等了幾秒,才道:“打擊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