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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逮到人之前,還不能確定,剛纔覈對了足跡,最起碼,他是血腳印的擁有者,沒問題。”江遠說的篤定。
跟指紋類似,足跡也是間接證據,它只能證明曾經來過,就好像當日的現場,如果有人誤踩一腳血泊,留下了痕跡也是有可能的。
但是,現實的情況,就是現場的圍觀者,沒有一人的腳上踩有血跡,一羣人雖然不懂得刑案基礎,甚至都不太懂得保護現場。可踩一腳血這種事,大家還是儘可能的避免了。
反而是兇手,當時在腎上腺的作用下,可能沒有那麼注意。
再一個,齊叔聲稱自己並沒有第一時間到現場,而是在家午睡,那他的血腳印,也就無從解釋了。
萬寶明抹了把臉,決定接受江遠再次破案這件事。
當他接受了這個前提之後,眼前頓時一片豁然開朗。
破案了啊!
這可是大家認爲隨機殺人的名案來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