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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個人都看了過去。
唐佳道:「兇手很可能比較畏懼或者抗拒衝突,在借用熟人的身份,殺死女老闆以後,她的體力很可能不足以完成分屍和拋屍的任務。甚至於他可能都沒有計劃殺死倉管。所以,說倉庫裏分屍方便,這個條件很可能是不存在的。」
「你認爲倉管完全是被殃及池魚了?「孟成標道。
「有可能。兇手或許根本無法依靠身體,完成殺死倉管,分屍再拋屍的任務。讓我拿起電鋸就已經很困難了,還要把兩具屍體分割到一個人能提得動的重量。。。…「
唐佳比劃了一下自己的胳膊,道:「那我得把屍體分成二三十斤一個的袋子,兩個人二百多斤,我要分七八袋最少。
當警察的對分屍還是有一定的瞭解的。分屍最難處理的其實就是4個大棒骨。
新鮮的用普通的電鋸來鋸,都是非常困難的,很容易飛濺骨屑等物,那就容易在現場找到了。
而要是不能切斷大腿骨的股骨頭的話,連棒子帶肉的。就比較難處理了。像是用塑料袋裝的話碎骨頭很容易就把袋子給戳破了,到時候算好了的袋子不夠用了,怎麼辦?
其實裝修過的人,都會有類似的經驗,木工師傅按照設計圖買來了各種材料,包括小釘子大螺絲帽之類的,可做着做着,最後還會缺這個,少那個,不得不多跑兩趟去買東西。
殺人分屍或者焚屍,也是這樣子,問題是,分屍到一半,要是發現油鋸的鏈子斷了,難道帶着血衣趁夜去買一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