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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夜,許多人都未睡。
黃強民都在牀上翻騰了很久,像是一個人練習死亡翻滾似的,又像是在摹擬魚線繃緊時,那些巨物的狀態。
黃強民設身處地的想,如果自己的案件列表裏,有一樁重案未破,他願意付出什麼。
首先,專案組的二三十名主力,也就是所謂的幹警,就別想着回家還是睡覺了,有事就請假,沒事就待著上班。也不用說加班什麼的,警察就沒有加班這個概念,法律法規都不支持!
其次,刑警大隊裏的其他民警,就得扛住平時兩三倍的工作量,還得隨時支援專案組。
這個狀態,黃強民能堅持四個月往上,開銷全隊9成的經費!
那如果是重案積案呢?如果能偵破的話,當年的黃強民,自覺堅持半年都沒問題。
問題的關鍵其實是要能偵破。大家要是有一個能偵破的預期,那真的是艱苦奮鬥,老婆孩子的在所不惜。
可要是沒這個預期的話,上面喊的再大聲,下面的民警也有的是辦法擺爛。
隆利縣的問題就是這樣,刑事案件的偵破率越低,大家的幹勁就越弱,最後就惡性循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