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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說的是“強塞”給江遠的案子——110洛晉二次性悳侵案。
帶着洛晉二字,說明案件發生的地點在白江省的省會;110則是第一次案件發生的時間,在去年的1月10日;二次性侵指的是案件的特殊性。
此案的案犯,採用的是一種較爲特殊的作案方式。他先用電擊的方式,制服受害人,再用布條矇住受害人的眼睛,將之挾持到附近進行性悳侵,接着,他會將受害人挾持上車,帶到另一處未知地點,進行連續多次的性悳侵,作案完成後,再驅車將被害人送回到最初的地點拋棄。
他選擇的地點都是較爲偏僻的區域,沒有攝像頭和監控的佈置,其選擇的作案對象,都是年齡不大的中學女生,往返性悳侵之後,被害人連犯罪現場都無法指認。
除了作案手法嚴謹以外,此人的作案時間,也令警方感覺難堪,頭兩次作案,分別是1月10日與1月19日,按照警方給專案命名的方式,很容易讓人感受到挑釁的意味。
偏偏案子並不好偵破。
儘管說,正常的案件,案犯做的越多,破綻就應該越多。但在本案中,案犯留下的線索着實不多。
受害人被電擊,又被繩索控制,反抗能力弱不說,能夠提供的線索也很有限。物證也是如此,有效的物證基本接近於無。
在這種情況下,洛晉市局已經開始嘗試採用犯罪側寫,也就是心理學的東西開始破案了。
就是依舊沒有突破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