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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安志強的口供,就足夠對張怡申請逮捕了。
但決定要不要送檢的關鍵,還是後續的證據是否能夠跟上。否則,時間一到,還是隻能放人。
江遠和柳景輝,根據現有證據,假定受害人是收衣服爲業的劉洪兵,還是有一定的風險性的。因爲其中的大部分內容都是猜測的,事實基礎較少,還是六年前的東西。
若是正常的調查,這種假設也沒什麼,就是大膽假設小心求證罷了。
至於現在······其實還是沒什麼區別,依舊還是大膽假設了,再小心求證。
王傳星被迅速的派往建江市,找劉洪兵的家人詢問和調查情況。
寧臺縣的調查分別交給多人去落實。
劉洪兵的財務狀況也被格外注意。因爲張怡和李敢被懷疑獲得了經濟上的好處,興許就不止來自於現金。
一個正常人可能覺得不可思議的事實就是,有許多人搶劫以後,會要求受害人轉賬到自己的賬戶、支付寶或微信中去,還有一些人會拿着受害人的銀行卡,去ATM機自助取款。
有很多搶劫犯都是這樣被抓的。搶劫本來是一件比較難以偵破的案件,集合了隨機作案,陌生人,野外,情緒緊張等多種不利因素—儘管依舊是性價比極低的犯罪行爲—一是犯罪分子的降智行爲,大大提升了搶劫案的破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