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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此同時,死者的表情自然,衣着完整,屍檢也沒有發現任何機械性的暴力損傷——這從另一個側面證明,受害人當時並未處在人身控制的情況下。
那麼問題來了,受害人在沒有受到人身控制的情況下,爲何會在封閉的車內,被高濃度的一氧化碳毒殺?
身爲法醫的江遠,首先想的就是用藥控制。
前面的法醫固然是做了一些毒理檢測,但檢測的都是常用藥,而在常用藥之外,能夠致人暈厥的藥品,還多的是。
江遠在筆記本上寫下“藥品”兩個字。
其次,有可能是熟人作案?
不過,受害者是急性中毒死亡的,受害者如果和兇手相處一室,除非帶着防毒面具之類的東西,否則肯定也要完蛋,更何況……
話雖如此,江遠還是將“熟人作案”四個字寫了下來。
之所以寫下來,是因爲他突然想到,現在有很多人,日常也會戴口罩。至少戴着口罩是不突兀的。如果兇手戴一個帶活性炭的口罩,或者更特殊的有吸附性的口罩,頂個一時半會也是有可能的。
最後,有可能是把人在外面弄死了,再搬進車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