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三哥無罪,我說的,耶穌都改變不了 (第5/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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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河輕咳一聲,清了清嗓子說道:“大家還記得剛纔我說的話嗎,張三的這位親戚是一位公安局長,這位局長給他辦事,大家覺得他是使用了法定權利還是事實權利?”
“請問主播,兩種說法有什麼區別嗎?”有人提問道。
“區別大了。”林河笑着說道:“法律中有明文規定,事實職權要構成犯罪的話,必須要謀取不正當利益。”
“而張三請這位局長幫自己討要工程款,明明謀取的就是自己的正當利益。”
“所以張三的這位親戚並沒有犯罪。”
聽了林河的解釋,當即就有人打字道:“握草,還有這種操作。”
“學費了,奇奇怪怪的知識又增加了。”
“跟着三哥混,每天一個入獄小技巧。”
“這樣都行,三哥可謂是法外狂徒。”
也有人說道:“我怎麼總覺得,主播在信口胡謅,哪有給幹部送錢,還不犯罪的道理,有沒有屌大的出來解釋一下,這樣真的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