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章 擒賊先擒王 (第6/1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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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太神奇了吧,主播每次的普法結果都能在意料之外。”
“666,鄰居放狗咬我,我就去咬鄰居,極限一換一啊。”
“主播,這樣真的行嗎,我讀書少,你可別騙我。”
很顯然,百萬網友對林河的說法有些不理解。
面對衆多網友的質疑,林河淡淡一笑:“大家放心,我教那位網友這麼做,是有法律依據的。”
“大家可以想一想,狗沒有學過法律,它沒有法治觀念,它咬你,這個行爲是不屬於不法侵害的。”
“所以說呢,狗咬你,你把狗踹死了,這一點在法律上不叫正當防衛。”
“有句老話說得好,就是擒賊先擒王,這點也同樣適用於法律解讀。”
“有人放狗咬你,那條狗太兇殘了,狗你是打不過的,你可以去反咬狗主人。”
“我可以很明確的告訴大家,這個行爲可以算得上正當防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