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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聘理事?”
看到她點頭,李振宇對此持懷疑態度。
公平交易委員會,是爲確保企業公平、公正,牽制財閥權利進一步擴張,在理事會對財閥家族成員起到抑制作用的組織存在。
只是,讓人無法理解的是,此機構的級別高至副國,卻沒有任何相關法律條款。
也就是說,除要求大企業理事會必須聘用相應比例的外聘理事這項硬性指標以外,其餘所有的規定與指導建議都無法可依。
但它的權利卻大的嚇人,可強制執行:服從契約行動、公平標記和廣告行動、多想企業聯合撤銷行動、挨門挨戶銷售行動……
就是說,只要它想的話,在無法可依的情況下,可以直接對企業進行搜查、撤銷、強制交易、特權交易合法審批、消費保護評定等等行爲。
雖然沒有任何法律條款可做依據,但其所有行爲都是‘合法’的。
李振宇剛知道的時候,整個人都驚呆了。
這……法治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