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喫飽之後,三叔在火車站附近找了個擋風的牆角處,躺下睡了一晚,第二天一大早,又開始去乞討。
這一次,他假扮聾啞人更加熟手了,比劃着手腳,嘴裏咿咿呀呀,簡直比聾啞人還要聾啞,結果一天下來,他就賺了兩塊七毛六分。
這個數字,三叔至今依舊記得。
這也是三叔初來韶關,賺的第一筆錢。
兩塊多,對三叔而言,已經算是大錢了,要知道,他來韶關,也只不過帶了九塊八毛而已。
也就是從那一刻起,三叔嚐到了賺錢的滋味,感覺城市裏的錢,真泥嘛好賺。
殊不知那時候已經改革開放五年之久,要是三叔去廣州或者深圳闖蕩,就算做體力活,一天賺十塊錢,已經不是問題。
不過他是農村出來的,又是第一次進城,山佬鬼沒見過大城市,所以賺到這點錢,就已經心滿意足。
又過了一天,三叔已經賺了六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