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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決定了要做局賺大錢,那肯定是事不宜遲。
當天下午,我三叔就和朱光慶一起去洛溪大橋那邊,找張躍才,邀請他一起來做局。
來到洛溪大橋,按照張躍才之前給的地址,找到安心旅館,問前臺服務員,有沒有一個叫張躍才的人住在這裏。
結果前臺服務員卻驚訝地說:
“那個張躍才,就在半個小時前,和一個男子鬧了起來,剛一起去了警察局呢!”
此話一出,我三叔和朱光慶都立即大驚失色,慌忙問是怎麼回事,前臺服務員就將她見到的都說了出來。
原來,昨天這安心旅館來了個住客,身穿西裝,腳踏皮鞋,牛高馬大,頭髮梳得油光滑亮,看起來就像個暴發戶。
結果他今早對前臺服務員說,他皮包裏面的三百塊錢不見了,那三百塊錢都做了記號,還一口咬定肯定是隔壁304號房的那個人偷的。
而張躍才,恰好就住在304。
張躍才自然不會承認,就和那住客吵了起來,住客不甘示弱,表示要搜他的房間,還說只要一搜,就能搜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