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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年前。
城隍廟失火。
按照道理來說城隍廟有城隍爺的香火神軀坐鎮,無論是天災起火,還是人禍起火,城隍爺都可以輕而易舉的滅掉火,怎麼還用得着縣衙的捕快幫忙滅火。
除非那個時候城隍爺不在城隍廟。
可是非陰司調令,城隍不得離開守護城池。
長豐縣城芝麻綠豆大小的的地方,即使他真的不在城隍廟,城隍廟失火他也可以第一時間趕回去救火。
但是他卻沒有這麼做。
再結合之後的假城隍鳩佔鵲巢,姜塵幾乎就可以判定,就是在十一年前,城隍廟失火這段時間裏,長豐縣的真城隍,李軒,李文忠公消失了。
又或者是被人害死了!
不過一地城隍若是徹底被人所殺,陰司一定有所察覺,甚至會派人來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