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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長,請看。”魯平興掏出早已備好的官府民牌,雙手遞給孟生茗。
“魯平興高陽府高陽城撫沙湖紅巖村村民生於正始三十二年”
孟生茗接過遞來的長方行小鐵牌,鐵牌正面刻有如上字樣,反面雕有高陽城四方官印。確認無誤後,孟生茗把鐵牌還給魯平興。
高倉國子民,年滿十五歲,便需到本地官府申領民牌。如無故推脫,達到年齡後,未及時申領民牌,一經查處,便會定下重罪,判服十年苦役。
魯平興生於正始三十二年,今年爲正始五十二年,正始爲年號,所以剛好二十歲,達到了領取簡月靈佩的標準。也同時滿足了領取簡月靈佩的另一個條件,就是必須是高陽城人氏。
比如炎南城平民,同樣屬於高陽府管轄,但並不能到觀中領取簡月靈佩。條件極爲嚴格,世俗平民很是不能理解,高陽府其它五城的百姓,怨言頗多。
每隔一段時間,五城的一些新興望族,便會聯合上書高陽太守,請求高陽觀放棄這極爲不公的條件,向其它五城百姓,也能發放簡月靈佩。但每次上書都如石沉大海,渺無音訊,得不到任何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