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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 我見所未見, 聞所未聞。”
怪不得房玄齡和秦瓊之前會對他說, 他之所以不懂是因爲他沒見識過。
現在魏徵明白了,他的確沒見識過。
人不可能同一時間出現在兩個地方。
魏徵懷揣着謙虛求教的態度,請秦遠爲他解惑, 詢問他下一步該怎麼查。
秦遠提議道:“此案本是在涇州案之後,用來給秦將軍添罪的。但因爲涇州案沒有順利進行,這招誣陷的作用就不太大了。但現在因爲魏公突然關注了這樁案子,令這案子變得又重大起來。
如果那位操縱者現在也在關注此案,我們就可以引蛇出洞。我們可以公開堂審, 做一齣戲。堂上魏公堅持要一視同仁,欲懲處秦將軍, 而我們則要爲秦將軍求情。兩方爭論的最關鍵就在於, 這封信是否真出自於花牡丹的意願。
這之後就請魏公發佈告,懸賞尋找當初給花牡丹代寫書信的那個人。我們還會傳消息出去, 就說只要確認信爲花牡丹親自找人代寫, 纔可懲處秦將軍。”
魏徵還是不解, 問秦遠:“怎知寫這封書信的人就是罪犯?”
“一則送信的時間很巧, 剛好在涇州案之後, 花大海夫妻就來狀告秦將軍。二則給花大海夫妻送信的男子, 自詡是個商販。聲稱因爲收了一名花姓貌美女子的錢, 纔來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