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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也正色,死口咬定:
“你們把我審訊了一年,我始終頂得住,不肯隨便認罪,不倒下來,是因爲——你們把我年齡問題弄錯了!”
“你提出證據來。”
芳子一想,便道:
“有,我希望你們快點向我父親川島浪速處取我戶籍證明文件,要他證明我在九一八事變時,不過十幾歲,而且我是日本人。我現在窮途末路,又受你們冤枉,很爲難——他千萬要記得芳子跟他的關係纔好。”
芳子一頓,望定法官,胸有成竹:
“法官大人,當證明文件一到,我不是漢奸,大概可以得到自由了吧?”
——她把全盤希望寄託在此了。算了又算,也許“時間”可以救亡。一個十幾歲的少女,又能在滿洲幹出什麼大事來?
川島浪速若唸到“芳子跟他的關係”,人非草木,給她一份假證明,證實了她的日本籍,最高法院又怎能問她以罪?
芳子從容地,被押回牢房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