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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除了氣憤就是無奈,無奈到甚至無力。
在香港登記結婚必須有兩名18歲以上的見證人在場。
他們沒有親友,在場的工作人員以及陳家山都是見證人。
禮堂宛如教堂,最前方是牧師一樣身份的婚姻註冊官,正在用帶着港音的普通話宣讀:“在你們兩個結爲夫妻之前,本人在職責上要向你們聲明,在本婚姻註冊處舉行的婚禮,仍是莊嚴而有約束力的婚禮,在法律上是一男一女自願終身結合,不容別人介入,因此,現在你們在本人之前當衆舉行婚禮,雖然沒有宗教儀式舉行,但你們在本人及在場衆人之前簽名爲證後,便成爲一對合法夫妻。”
宣讀完畢,註冊官示意新人雙方可以進行宣誓結婚誓詞。
男方率先垂範。
賀靜生拿起誓詞卡,低沉的嗓音字正腔圓,鄭重其事:“我請在場各人見證,我賀靜生,願意娶你沈薔意,爲我合法妻子。”
輪到女方。
沈薔意站着沒動,紅脣抿了又抿,撇着嘴,故意揚高聲調:“我不願意賀靜生成爲我的合法丈夫!”
在場所有人都默不作聲,婚姻註冊官則充耳不聞般宣佈:“接下來請交換戒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