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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英同陳強結婚時二十歲。等了十多年才獲比準得單程證。十二歲的大兒子仍在鄉間跟外婆住。
她在香港生活,胼手胝足,幾年都捨不得添件新衣。買菜爲了節省一元幾角,情願步行十五分鐘道另一個街市去。她殘得令男人完全提不起“性趣”。故陳強每月的收入,大部分花在深圳。
今天,再沒有十八二十二的少女,肯天天在工廠埋頭苦幹十二個鐘頭來賺幾百元了。
姐妹們都穿吊帶短裙,厚底涼鞋,化個豔妝,花枝招展嗲聲嗲氣地出來討生活。
她們換做“三陪女”、“伴唱女郎”、“骨妹”、“發花”和“女朋友”。每天不分早晚,在羅湖商業城天橋上,在“三都一陽”(x都、x都、x都和陽x酒店)和其他心照不宣的尋芳勝地,吸引香港的麻甩佬。
月英發現陳強打上深圳的idd費用每個月都近千元,她翻查他回鄉證,蓋滿了印。二奶吞佔了她母子大部分的生活費。她根據月結單上的號碼,打電話去哀求小蓉“放生”。
“你現在算怎樣?”沉迷美色的陳強一知悉就發火。
那天他一過關,便同小蓉去撐臺腳。
他說:
“我們蒸條石斑。很想喫海鮮。”——因爲她的家用蒸不起一條鮮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