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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媽把玲玲送到外婆那兒,每月給她一點錢,自顧自與大華雙宿雙棲,不要女兒礙手礙腳。
外婆管不了孫女——她連女兒也沒辦法,何況一個十幾歲的反叛少女?玲玲搬家的行李只有兩個小箱子,加一個背囊書包,開始寄人籬下。
那年,她十四,媽媽三十一,原來外婆不算老,才四十八。外婆也有個開打冷小店的潮州佬的男朋友。
玲玲開始防範她的哎吔“外公”。
她不愛回家——處處都不是“家”。爲消磨時間,儲好錢,有空便打個耳洞來happy一下,抖擻精神又漂亮。
她知道阿健下課後會到機鋪打機,這是她的“初戀”,雖然只是暗戀,還帶點永不說破的卑怯,她也常在機鋪流連,偷看他。
在那兒認識了黑仔,道大家樂喫過一次什錦海鮮鍋,又飽又暖,她成了黑仔的女朋友。多好,有落腳處了。有時便住到他家。左右耳各打一個洞來紀念她的歸宿。
但十八歲的黑仔生性風流。
一回玲玲發現他抽屜裏有草莓熒光避孕套,不是自己愛用的那款,知道他另結新歡。二人大吵。黑仔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