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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高語嵐打死不出門,她窩在家裏,醒了就喫,喫飽再睡。而高媽除了出門買菜,也窩在家裏陪着女兒。
高語嵐放心了,都宅在家裏頭了,可不會再有什麼危險出現了吧。
晚飯時候,高爸沒回來。高媽招呼女兒喫飯,說高爸今天約了人喝酒,不回來喫了。高語嵐也沒在意,喫完了飯,看了會電視,然後拿了本雜誌蹲廁所去了。
雜誌最後她也沒看,因爲她一邊坐在廁所裏,一邊開小差想着溫莎的事。她陷害她,說是不得已,說自己也是被人陷害。那就是說,那照片是有人偷拍的,打算給溫莎製造點醜聞?可她把她女朋友說成自己又有什麼好處?
難道她是怕這事影響不好,公司會開除她,所以拉一個墊背的?如果是兩個人犯錯,那公司擇其一斬立決,另一個就有臺階下能留下來。她高語嵐對公司來說可有可無,那能留下來的當然就是溫莎。
高語嵐越想越生氣,太狡猾,太陰險了!
這時候,她聽到家裏大門開了,她爹喝得醉醺醺地大聲叫:“嵐嵐,嵐嵐啊,你快出來……”
“出不來,我在廁所!”高語嵐大聲應着,心想她老爸真麻煩,又喝醉了,一喝醉就喜歡大聲嚷嚷。
果然高爸接着嚷:“出來出來,在廁所幹嘛呢?”
在廁所還能幹嘛,高語嵐沒好氣的大聲回答:“拉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