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6.第124章 代言,歸巢 (第2/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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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萬/年的代言費看上去並不高,甚至還有點低。
畢竟文浩光《追夢赤子心》一個季度的彩鈴收入,都是這份代言費的兩倍還多了,更不要提唱片和版權的收入。
但這500萬/年的代言費肯定不是固定下來的,在合約滿一個賽季後,耐克會按照文浩所跑出的成績、獲得的榮譽進行相應的提升。
比如對12月的多哈亞運會,耐克給出的提升條件就是:單人項目奪金提升200萬/年,團體項目奪金提升100萬/年。
也就是說,如果文浩能夠在多哈亞運會上覆刻世青賽的“三冠王”成就,即男子100米、200米、4x100米三項奪冠,他的代言費就能提升至1000萬/年。
對“合約滿一個賽季”的這個限定條件,合同裏也有明確規定:大賽年即奧運會或世錦賽的結束日期爲準,無大賽年則以國際田聯的世界田徑決賽(黃金聯賽總決賽)爲準。
除了代言費之外,對於打破紀錄也會有相應的獎勵。
100米項目打破亞洲紀錄,單次獎勵50萬元,200米項目則只有30萬元。
這裏也能看出,100米項目的商業價值,確實要遠高於200米。
至於打破世界紀錄,雖然不管是田協還是耐克方面,對此都不太抱希望,但也是進行了規定。